勐海县:“送审下乡”提升乡镇案件办理质效

来源 :勐海县纪委县监委网站| 浏览量 : | 发布时间 :2024-03-11 09:17:02 | 【 打印正文 】

“案件来源这部分的表述不准确,应该表述为......”

“审查报告适用条款不规范,应该适用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三十条第一款、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提出处理意见。”

“部分程序审批手续不齐全,建议参照《勐海县乡镇纪检监察工作指引(试行)》相关要求,进一步规范乡镇纪委监察室监督执纪执法等工作流程。”

日前,勐海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在“送审下乡”过程中,“一针见血”地指出乡镇纪委案件办理存在的问题短板,并对症开出了“药方”。


“‘送审下乡’活动的开展,不仅帮助我们找准了案件办理中的症结,还‘手把手’指导我们要如何整改,对案件质量提升帮助非常大,同时也增强了办案人员的程序意识、证据意识。”某乡镇纪委书记表示。

近年来,勐海县纪委监委通过“送审下乡”,实地指导具体案件审理工作,零距离向乡镇纪委授业解惑。通过“送审下乡”,收集整理辖区乡镇纪委办案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,制定印发《勐海县乡镇纪检监察工作指引(试行)》,全面提升了乡镇案件办理质效。(案审室 刘梅||责任编辑 陆慧星)